当前位置: 首页> 远大医院 > 医保指南 > 正文

转发: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6-03-30 10:10:38    字体大小【小】【中】 【大】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文件

沪医保中心[2016]26号


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就医时暂不使用就医记录册的通知


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妥善做好外来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实现外来从业人员与面上职工医保缴费与待遇接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同意,自2016年4月1日起,原外来从业人员在门急诊就医时暂不使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自管)》(以下简称就医记录册),开始使用时间另行通知。


原外来从业人员在各 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时,若实时结算接口返回信息显示为“暂不使用就医记录册”字样,则该参保人员可不使用就医记录册就医。


特此通知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8日

上海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印发